繼上次按摩椅那篇後,Blog 就荒癈了許久,因為年底到了,大家都很忙,尤其是小艾咪,過年前的幾週,每天都忙昏頭了,加上我們一家全部都在感冒,難過死了。還有另外一件倒楣事。

話說 2010 /01/04 上班,右眼不知為何紅腫,又癢,想說下午去看眼科,就請了假,結果業務說下午4:00有個會在內湖,看我能不能去,我就說下午我去看一下醫生,時間 OK 我就過去吧,結果因為我是騎車去看眼科,當然看完就騎去內湖嘍,結果在內湖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到當了農夫,當下以為只是輕微皮肉傷,經過對方叫救護車處理過後,我就搭救護車去三總急診嘍,本來不會痛的,警急處理後,在救護車上開始痛了起來,在急診室先縫合及照X光檢查,交通大隊來做了筆錄後,就直接回家了,接下來一個月就是一直在回診,後來因為傷口面積過大 2*7 左右,醫生建議我做自體皮膚移植,月底又住了兩天院,休息了四天,好不容易在過年前,己經可以穿鞋走路了,只是對方一直沒提出要如何賠償,我就主動的提出和解書,到目前為止還沒回應。初步判定報告是對方的錯誤。

心裏在想,無論是開車還是騎車,都要小心,不要被撞或撞到人,財產損失還事小,因傷要不停的回診和治療造成生活上不方便,步調也亂了才是真正的損失啊。而且這類事情一定要叫警察來處理記錄,一定要去醫院照x光檢查,至少要在急診室待個2、3小時沒異常再離開,別因當時不痛不癢回家才發現事情不對就晚了。我的流年都快過了才出這種事,真是煩啊,害我一月份啥事都不能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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